重磅!市政府办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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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政府网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
十堰日前发布
《十堰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
以进一步建立健全
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高效、有序进行
及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资料图)
《预案》适用于十堰市中心城区内
(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
发生重污染天气的
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十堰市政府成立十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决定应急响应的启动、调整和终止。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资料图)
市级预警分为
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根据重污染天气分级,结合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市级预警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等级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提前24小时以上
发布预警信息
《预案》明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市气象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气象资料信息的接收、统计分析、预报和报告;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监测体系,做好大气重污染趋势分析,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报信息。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
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并组织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发布。
各级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新媒体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对应预警等级
实行三级响应
《预案》指出,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启动后,会采取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以及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资料图)
《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有效期3年
市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3月2日印发的
《十堰市(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同时废止
记者 | 吴楠
编辑 | 孟楠 责编 | 陈玉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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